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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国家审计的概念

对于审计的概念,中外相关机构在不同时期有过多种表述。

195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词术语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erminology)在《会计名词公告第一号》中,将审计界定为一种检查,旨在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对公司和其他实体向公众和有关方面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一致性表达意见。

1974年版《大英百科全书》将审计定义为由原负责编制账表的会计人员以外的会计专家,对企业活动、账册和报表所进行的检查。美国会计学会(The 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AAA)审计基本概念委员会1973年发布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 Statement of Basic Auditing Concepts)中将审计概念表述为:审计是一种客观地收集、评价有关经济活动和事项的认定( Assertions)的证据,以确定其与既定标准之相符程度,并将结果传递给利害关系人的系统过程。

2013年召开的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一届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最高审计机关促进良治》指出,作为国家治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其职责,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鉴证、评价和建议,以供国家决策者制定政策和开展规划所用。世界审计组织在其战略规划(2017-2022年)中,明确的愿景是:“通过增强最高审计机关能力,帮助各国政府提高绩效、增强透明度、确保问责、保持信用、打击腐败、提升公共信誉、提高公共资源收支的效率和效果,为人民谋福利,促进良治。”世界审计组织职业准则委员会关于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能调查报告指出,“审计工作属于问责环节,是治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最高审计机关是主权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中国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开展国家审计实践的同时,注重总结和把握国家审计发展规律,吸收中外审计概念研究的已有成果,对国家审计的概念持续进行研究和探讨。例如,在中国审计学会1989年召开的全国审计基本理论研讨会上,将审计的概念表述为: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在1995年召开的简明审计定义研讨会上,提出了一个审计定义,即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指出:“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勋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综上所述,审计定义一般包括审计主体、审计依据、审计对象或审计内容、审计特征、审计职能和审计目标等要素。

从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角度,将国家审计的概念表述为:国家审计是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独立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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