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询
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

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2号,〔2011588号修改)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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