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家银行开户并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
【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2号,〔2011〕588号修改)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