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询
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2号,〔2011588号修改)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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