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询
未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等核查控制

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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