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询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主席令〔199546号,〔200312号修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主席令〔199546号,〔200312号修改)

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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