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询
行政事业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存资金

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

(十三)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现有结余资金,可采取分年编入部门预算方式,逐步予以消化。进一步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凡不符合规定应予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短期内无法撤销的,要将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严格审批管理,避免脱离财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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