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审计机关对A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在审前调查阶段,根据计划,将整个审计组分成若干个小组,对该机关包括下属预算单位和投资集团进行了审前调查。根据各小组调查反馈的情况看,A机关包括下属单位虽然建立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审计实施方案把资产管理作为本次审计的一项重点内容。
一、发现疑点,一查到底
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在审计A机关财务账时,发现“无形资产”科目长期挂有一笔900万元资产,但是具体内容不清楚。于是,审计人员就问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解释到:“这是2008年出资参建X路房屋的参建款。”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实施方案“资产管理是本次审计重点”的要求,没有轻易放过这一情况,而是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该参建房屋的有关资料和目前使用状况。这时,财务人员说:“资产有专人负责管理,具体情况和资料要向有关人员了解和索取后才能提供。”过了两天,财务人员告知审计人员:“这2008年出资参建的房屋共有12套,其中8套已于2011年经领导批准,以一个约定的代理价格,委托所属投资集团下属的房产经纪公司C公司代理出售,C公司已于2011年末将这8套房屋出售了。只是你们这次问到了参建房屋的事,售房款才刚收上来,所以前一阵子,我也不知道这房屋已经部分被出售了……”财务人员提供了该参建房屋的有关资料和C公司制作的一张房屋销售统计表。审计人员仔细看了那张统计表,只见上面详细罗列了那8套出售房屋每套房屋室号、面积、销售单价和销售总价,支付的土地收益金、维修基金等费用,代理单价和代理销售额,及其每套房屋实际收益和8套房屋总的收益等,看上去做的非常细致、全面。但是审计人员脑海中产生了诸多疑问:房屋销售已经那么长时间了,为什么钱才刚刚收上来?该房屋出售定价是否合理?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慎重起见,审计组经讨论并报领导批准,决定就售房事项延伸审计C公司。
二、发现线索,紧追不放
到达C公司的当天上午,审计人员听取了C公司经理关于A机关是如何委托销售X路房屋、C公司是如何销售该房屋、售价是如何确定的,以及为什么售房款在审计组到A机关审计并提出疑问后才上缴A机关等情况介绍。为防止C公司瞒报售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审计人员要求C公司提供这8套房屋的销售合同,并与财务账上售房收入核对。经过仔细核对,审计人员发现两者存在很大差异,觉得很奇怪。此时已至中午,审计人员对C公司人员说:“房屋销售合同上的销售金额和公司账上的售房收入核对下来,差异很大。现在也到中午了,我们先出去吃饭,回来在一起核对。”
中午吃饭时,审计人员边吃边讨论:为什么销售合同的销售金额和账上的售房收入有这么大的差异?钱又会到了那里去呢?审计人员讨论后一致认为,下午审计工作重点要把售房资金的来龙去脉查清楚。
当审计人员吃完午饭回到C公司不久,C公司财务人员拿来2张当天解缴银行共计15万元的现金解款单,说这是未及时入账的售房款。这使本来就有疑惑的审计人员立即警觉起来,因为A机关委托C公司销售房屋是2011年1月份的事,C公司实现销售时间是在2011年年底,为什么我们今天上午来了解房屋销售情况,发现公司财务账上售房收入与销售合同的金额不符,C公司下午就有售房款解缴入账。于是,审计人员就问了C公司经理:这是什么钱?该经理说:“这是销售房屋最后收到的房款,前一阵子一直没有入账,你们上午核对售房款,不是对不上吗?就是缺了这一笔。”审计人员说:“不对,除了这笔钱,你们账上反映收到的售房款还远远小于售房合同上的金额。”审计人员紧紧抓住售房款这一线索,向C公司有关人员算起总账来;按照售房合同,售房款应该是767.80万元。但到现在为止,账上实际收到的售房款只有638.09万元,差异129.71万元。算上你们刚才解缴银行的15万元售房款,还差异114.70万元,对此你们如何解释?售房款是否全部都收到?除了这15万元,其他的房款到底在哪里或者用到哪里去了?面对审计人员环环相扣的提问,C公司经理和财务人员说:“售房款都在这里,其他地方没有了。这差异是因为部分售房收入没入账就直接支付了土地收益金、维修基金等费用了。”随后,他们又找出许多有关单据。但是审计人员加总后只有70.77万元,除去15万元,与售房款还有58.94万元差异。面对差异,C公司经理和财务人员面面相觑,露出一丝怪异深情,呆呆地坐在那里,刚才那张据理力争的尽头一下子无影无踪了。
这时,审计人员心里已经明白,这背后一定隐藏着什么。于是,审计人员加大询问力度,并进行政策攻心,但此时,C公司经理和财务人员呆坐着,一言不发,审计人员见此招没有效果,就突然提出封存C公司银箱、盘点库存现金的要求。这下,C公司经理再也坐不住了,提出要向上级B公司汇报一下目前公司审计的情况,根据上级公司的意见再配合审计工作,由于B公司是A机关所属投资集团的二级子公司,为了掌握主动权,使下一步审计工作能胜利展开,审计人员提出,由审计组先与A机关和投资集团联系,再由他们联系B公司负责人,有B公司负责人通知C公司。审计组分别于A机关和投资集团联系,讲清楚C公司目前审计情况、碰到的问题以及C公司经理的想法,希望他们督促B公司负责人要求C公司经理全力配合审计人员搞清楚事实真相。过了一段时间,C公司经理在接到B公司负责人打来的电话后,不情愿地从桌子傍边的一个抽屉里,拿出一本存折,还有一本笔记本,解释这次代理销售A机关房屋,大概盈余了50多万,为了少交点税和给职工发放奖金方便,就没有把盈余转入公司财务账,而是由他自己保管,到今天为止还剩下20多万元。在C公司经理和财务人员配合下,经过审计人员辛苦工作,终于把A机关委托C公司代理销售房屋的收支情况以及C公司经理自己保管部分售房资金支用情况搞清楚了。
原来A机关委托C公司代理销售X路房屋共取得售房收入767.80万元,C公司入财务账638.09万元,帐外支付土地收益金、维修基金等费用70.77万元,经理保管售房款58.94万元,其中:上缴上级公司B公司管理费13万元,发放职工各类补贴、津贴24.74万元。至审计日止,还结余22.22万元(含利息1.02万元)。至此,第一个小金库浮出水面。
与此同时,审计人员在C公司财务人员打开银箱,准备盘点现金时,发现里面存放2本公司财务人员个人姓名的存折,审计人员仔细查看着2本存折的收支情况,询问财务人员存折及刚才15万元的真是来历。财务人员见事情已经败露,无法再隐瞒,只得承认她手中还保存着公司另外一本帐,这2本存折是这本账的资金。经审计,该本账自2009年7月设立至今,共取得房屋租金等各种收入75.76万元,支用72.89万元,包括用于发放奖金12.24万元,上缴上级B公司管理费15万元,业务招待13.01万元,转入公司财务账21.15万元等,结余2.87万元。
至此,C公司的2个小金库就这样被揭露出来了。
三、乘胜追击,扩大战果
审计人员发现C公司上缴上级公司B公司的管理费都是现金方式,而且出具的都是白条。B公司是不是也同样存在小金库?为了不放过任何线索,审计组进一步延伸审计B公司。
面对审计人员提出的C公司上缴B公司管理费入账问题,B公司领导心里似乎早有预料,说这钱没有进入公司财务账,而是进了公司小账,并叫财务人员把那本账拿出来,交给了审计组。至此,B公司的第一个小金库也浮出水面。
另外,通过审计B公司有关账册,审计人员发现部分C公司账上反映的与B公司的资金往来,B公司账上没有体现。审计人员找B公司领导与财务人员询问,B公司领导不得不把另外2本账交到审计人员手上。至此,B公司另外2个小金库也暴露在审计人员面前。
经审计,B公司从2009年10月至2014年5月,3个小金库取得收入共计277.56万元,来源主要为某破产公司托管费和该笔资金借贷收益以及C公司上缴的管理费,支出205.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司人员各种补贴,结余72.18万元。
本次审计,从一笔未及时收缴的售房款为线索,深查细挖,牵出了2家公司5个小金库。因此,审计机关对A机关及其投资集团提出应对上述2家公司小金库进行清理,及时入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