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站内搜索
×
会员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查询 > 审计依据

声明: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请用户酌情引用。

单位未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
时间:2024-07-21     来源:

审计定性依据: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主席令〔199924号,〔202428号修改)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主席令〔199924号,〔202428号修改)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审计依据

1.共同经济业务审计

2.经济责任审计

3.财政和税收审计

4.社会保障审计

5.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6.农业农村审计

7.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

8.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9.金融机构审计

10.国有企业审计

网上服务


关注微信
手机访问
友情链接 访问统计:19386